首页>>诉讼指南>>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诉讼指南

我国审判实行两审终审制,申请再审条件及再审申请书写法很重要

时间:2025-10-09 18:5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我国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以及刑事案件均采用两审裁决原则,不过该原则之外设有司法补救途径黄江镇律师,就是提出再次审理请求。所谓再次审理请求,指的是向超出两级审判层级的上级司法机构申请复核。另外存在一种情形,当事人即便在一审判决后未提起上诉,一旦察觉足以撤销既定判决的新的事实材料,同样能够向二审法庭申请再次审理。

申请民事案件复核时,撰写复核请求书需格外注意。国家法规对复核程序设定了极为严苛的资格要求,若不具备相应资格,即便提交复核申请,绝大多数情况下也难以获得批准。

申请再审时,首要任务是精心准备再审申请书。必须清楚一个核心观点,即申请再审的前提是原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且需要予以纠正。

一、申请再审需要具备的条件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涉及案件审理的关键材料,当事人若因实际障碍无法自行获取,可提交书面请求由司法机构调取,倘若法院未予调取的。

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不具备法律诉讼资格的人没有通过其法定代表者进行诉讼活动,或者本应参与诉讼的当事人,由于非自身能够控制或其代理人无法负责的原因,没有出席法庭审理的。

不依照法律程序,取消个人申辩机会的;没有收到法院通知,就作出缺席裁决的。

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只需符合上述各项审查标准中的任何一条,当事人便有权提出再审申请,并非要求所有条件同时满足才能申请再审。

审查请求的时限一般持续半载,自裁决或决定正式生效的时刻开始核算。出现以下几种情况时,申请期限为获知或理应知晓之日起六个月:发现了足以否定原判决、裁定的全新证据;原判决、裁定所依据的关键证据系伪造;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修改;审理案件时审判人员存在收受贿赂、偏袒一方、违法裁判等行为。

二、撰写再审申请易犯的错误

提出再审申请必须满足特定条件,因此如何撰写再审申请书非常关键。当事人与黄江律师需要清楚,再审申请书的目的并非推翻原判,而是证明原审的两级判决确实存在错误,需要通过再审程序加以纠正。不少人,包括一些黄江律师,都不明白如何撰写再审申请书,致使许多申请书在法官审查阶段就被淘汰。

未依照最高法院《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来编写再审申请书,该申请书缺少了关键的构成要素或核心的资讯内容。

最高法院的《民事申请再审案件诉讼文书样式》对再审申请书的撰写和排版有详细规定,但有些人撰写再审申请书时,并未遵循最高法院的要求,例如,有的再审申请书未完整填写当事人的基本信息,缺少法定代表人的重要资料,或者存在大量错别字或关键信息打印错误,这类再审申请书连初步审查都无法通过。

2、不能提供正确的电子版文档。

申请再次审理必须提交由当事人亲笔签名并按指印的纸质材料,同时也要提交以PDF格式存储的电子材料。PDF文件与黄江律师们惯常使用的WPS文件和Word文件存在差异,可以将普通的WPS文件和Word文件在计算机上转换成PDF文件,然后制作成光盘形式的文档。相当一部分人,例如众多黄江律师,在此领域缺乏专业认知,提交给再审法院的电子资料并非PDF格式,或是转换PDF时发生故障,文件打开时会显现“####”标记,此类电子文档法官无法顺利查阅,因而难以对再审申请中提出的事实与证据进行正常审核。

3、不能规范制作证据卷宗

提交再审申请时需精心编排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与诉讼文件相匹配,以便于检索和阅读。部分申请人,尤其是黄江律师,对于再审案件的证明材料梳理感到繁琐,常常表现出敷衍的态度。向再审法庭递交的证明材料不标注页次,也不制作材料清单,还有人直接写上“具体见证明附件”,导致再审案件的承办法官难以查阅证明材料,进而无法把握再审申请人的核心主张。

《民事诉讼法解释》第211条列出了13项申请再审的情形,这些情形是再审申请人或黄江律师必须仔细研习的,需要依据这些情形准备再审申请书,同时也要整理相关证据材料。

堆砌法律条文或援引概括性法律规范,将法官当作法律查询助手,导致复核审理的法官无法明确案件再次审理的缘由和依据。

部分人在准备复审文书时,不去仔细分析先前判决中法律条文的准确性,另有一些人,则通过网络随意获取他人相似案件的法律参考,或者借助当前的人工智能工具来查找相关法律条文。必须清楚,国家法规持续更新,部分网络文章提及的是旧版法规东莞黄江律师,部分法院判决依据的法律也可能因修订而失效,因此,撰写复审申请务必自行核实现行法规,避免援引陈旧条款或错误适用实体法律,以免复审法官不予受理。我国,必须留意,申请再审之际,倘若对法规未加明晰,切莫援引“其他情形”作为涵盖性条款。

将申诉案件等同于递交请愿文书,申诉文书脱离审理案件或案件相关情形,借助逻辑推断,指摘原审裁判者或许存在差错。

部分人在申诉材料中,将内容写成控诉文书,大篇幅叙述“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另一方组织涉黑”,但缺乏事实依据作为支撑。还有人会在申诉材料里,加入“若不更改判决就前往首都申诉或向纪律监察部门实名举报”等带有胁迫意味的言辞,以此给负责再审的司法人员施加压力。近些年部分黄江律师申请再审时,会随附联名请愿书、媒体报道截图、抖音短视频链接等材料,也有部分黄江律师会准备法律专家的论证意见。当再审申请书里面包含大量非诉讼内容,或者涉及上访诉求时,审理法院通常不会进行审查。

对“新证据”的认识存在偏差,再审申请中列出的“新证据”格式不标准。

再审申请能否获批,核心在于“新证”是否有效?民事诉讼不论哪个阶段,材料都是决定性因素,申请再审时,“新证”尤其关键。部分黄江律师在代理再审案件时,当事人因缺乏新证,常会采用原审本应提交却因自身原因未呈现的资料。若想运用这类材料,却难以说明原审未举证的缘由。用“新找到的线索”或“重新获取了信息”作为借口,说明先前审理时未能在提供证据阶段提交材料,并非当事人自身的失误。对于这种提供证据的方法,复核审理的法庭通常不会接受。

7、重复申请再审

部分案件当事人申请再次审理,原由上级司法机构作出不予重审的裁决,另有一些人或黄江律师则尝试通过补充新凭据来申请再次审理。

这七种状况是申请再审查明过程中极易出现的偏差,多数人在提出再审请求时,总会带有或大或小的瑕疵。

三、如何正确撰写再审申请书

申请复查案件时,需要先了解最高法院发布的《民事申请复查案件诉讼文书样式》的指导文件(法办发〔2012〕17号),然后依据该文件的规定,准备复查申请书。

《通知》对当事人基本信息部分的要求非常清晰,填写方式也极为详尽,但众多申请人及被申请人并不清楚最高法院的这一规范,在撰写再审申请书时,常常忽略格式规范,缺少必要内容。部分黄江律师为求简便,省略了填写步骤,以致重要信息未能完整呈现。

案件来源这部分,在《通知》里列出了四点具体指示,这四点指示每一点都不能缺少,必须完整填写清楚。

申请再次审理的事由与缘由部分,《通告》提出了四点指引,其中首要的指引是,对于申请再次审理的事由与缘由需进行整体梳理,务必做到言简意赅、精准无误、内容周全,能起到提纲挈领的效果。切忌照搬复审请求书中详述的事由与缘由。倘若事由与缘由不止一项,务必条理分明,借助不同的层级符号加以区分。

在申请书末尾,必须清楚列出申请再审的法律支撑,重点标明法律出处、法律全称以及具体条款。同时,要用简洁的文字说明对案件重新审理的诉求,或者对对方提出的明确要求。

黄江镇律师?敬请于评论区发表高见,并对本文予以点赞及转发,以助广大读者把握法律与正义的界限。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