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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工伤新规全解读:居家办公、通勤路上出事儿,到底怎么赔?

时间:2025-12-07 16:3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是否上班路上被撞算工伤呢,处在居家办公状态受伤能报吗,工伤治疗中要是医院出错谁来负责呢,这些让职工以及企业感到困扰的工伤难题,如今有了明确答案。

在2025年11月13日的时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了《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其文号是人社部发〔2025〕62号,它自“工作时间”“居家办公”“举证责任”等12个核心维度出发 ,为工伤认定划定了清晰的红线 。作为处理工伤纠纷的“新标尺” ,这份文件不管是对于打工人而言 ,还是对于企业HR来说 ,都是值得逐字去读懂的 。就在今天 ,黄江律师采用“大白话+案例”模式 ,带领大家去吃透其中的关键 。

一、“三工”认定破僵局:加班、出差受伤都算!

工伤认定的关键要点在于“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也就是所谓的“三工”,以往存在着诸多争议,而这些争议大多出现在“模糊地带”。新的规定首次采用了“列举 + 兜底”这样的方式来明确其范围,从而使得认定不再依赖于“自由裁量”。

工作时间为,加班以及临时任务都需包含在内,并非仅仅局限于劳动合同所写明的“朝九晚五”,企业所安排的加班时间,还有临时指派的任务时间,像周末去外地签合同这种情况,均算作法定工作时间。举例来说,程序员小李在深夜响应公司紧急Bug修复,熬夜过程中突发心梗,只要能够证明这是企业安排的任务,便符合“工作时间”的要求。

2. 工作场所:并非仅仅局限于办公室,出差所到达的地域、上下班通勤的路途皆算在内 新的规定破除了“仅仅限定在单位内部”这样的错误认知,清晰地涵盖了三类区域:企业进行管理的办公区域、出差过程中所涉及的外地场所,以及往返多个工作地点的合理路径 比如说,从事销售工作的小张前往客户公司洽谈业务,在对方公司的会议室不慎滑倒从而受伤,这属于“工作场所”的范围 ;快递员在进行派送途中摔倒受伤,其往返不同派送地点的路线也受到相应保护 。

3. 工作缘由:喝水受伤、上厕所受伤能否认定关键瞧“因果关系”,除本职工作、单位指派任务外,维护企业正当利益(像阻止客户打砸办公设备)、工作里解决基本生理需求时(喝水、上厕所)受伤,皆算作“因工作原因”。但需留意:倘若在上班时间偷偷开展网购行径,拆快递之际被纸箱划破身体,便会因“完全基于个人层面的原因”而被排除在外。

二、居家办公有新规:不是所有“在家受伤”都算

当居家办公变成常态以后,什么叫做“在家受伤算不算工伤”,进而变成了新的争议,新规第一次明确了“双重标准”,它不仅保护了劳动者的权益,而且还避免了企业“被碰瓷”。

核心规则是,只有“有效工作”才担责,临时沟通不算,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企业明确安排居家办公,要有工作群通知、考勤记录作为佐证,其二,受伤与工作直接相关,比如设计师小王按照公司要求居家赶方案,起身去拿设计图的时候摔倒,这种情况属于工伤,但是如果是晚上10点偶然回复一条工作微信,转身的时候碰倒水杯被烫伤,就会因为“临时性、偶发性”而不被认定。

特别予以提醒:存在在家突然发生疾病的状况,新规定给出了“弹性空间”,也即是在倘若能够证实是依据单位要求开展工作,其强度与正常上班时保持一致(像是连续8小时进行线上开会),并且占用了休息时间的情形下,便能够被视作为“工作时间和岗位”,这符合《条例》里头“视同工伤”的相关情形。

三、举证责任大调整:上下班途中遇车祸,职工要自己拿证据

这属于新规里头,最受众人关注的那个“变化点”。以往工伤认定的时候呢,大多采取的是“用人单位举证倒置”这种方式,然而新规针对“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作出了特别的规定,直接就把举证责任的分配给改变了。

具有关键作用的条款表明:“非本人主要责任”这一情况需要职工自行去加以证明,新规定的第六条清晰地明确指出:“非本人主要责任”的所依据的必须是交警部门出具的责任认定书或者法院的裁决。要是交警没有对事故进行确认存在这种情况,并且申请人无法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不存在主要责任”,那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就会直接作出“不予认定”的结论,这也就意味着,在上下班的路上遭遇被撞之后,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拿到《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成为了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所在。

黄江律师提示,比如说,职员小刘在上班途中,被电动车给撞倒了,他没有去报警,而是自行进行了私了,在事后申请工伤的时候,拿不出责任证明,就算企业没有办法证明他“负主要责任”,人社部门也能够驳回申请,这跟过去“企业拿不出反证就认定工伤”的规则是完全不一样的,职工一定要重视证据留存。

四、“上下班途中”范围扩大:接孩子、买买菜都算

新规的第七条,对“上下班途中”的4类情形进行了细化,打破了“必须是直线路线”的限制,更加贴合我们的生活实际,。

1. 往返工作地与自己家、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

工作地跟配偶住处、父母住处、子女住处之间往返的路线,像下班后前往父母家吃饭这种情况 。

3. 在途中,从事好比上班前买早餐、下班接孩子放学那种日常必需活动,只要处于合理时间范围之内,。

4. 其他符合“合理时间、合理路线”的情形。

但需留意“例外”情况,即休假期间,往返景区以及走亲访友的路线,会因“个人活动”这一因素而被排除在外。举例来说,像张某休年假前往外地旅游,在返程途中遭遇车祸,这种情况就不属于“上下班途中”的范畴。

五、特殊情形划边界:这些情况不认定,这些情况必认定

新规借助“正反清单”,清晰明确工伤认定的“禁区”,清晰明确工伤认定的“必保区”,以此避免争议。

3种绝对不认定的情况,只要符合其中之一,就算满足“三工”,也没有作用:一、故意犯罪,像是上班时斗殴伤人这种情况;二、醉酒或者吸毒;三、自残或者自杀。企业要是能够提供法院判决书、戒毒证明等证据,就可以直接免责标点符号。

2. 医疗侵权不会对工伤认定产生影响,职工因为工伤而住院黄江镇律师,要是医院在治疗过程中出现失误致使伤情加重,这并不影响原本工伤的认定,然而医院失误所造成的损失(举例来说像感染这种情况),工伤保险基金不会给予赔偿,需要向医院进行索赔。比如说赵某因为工伤导致骨折,手术的时候医生把骨头接错了,原本的工伤依旧能够被认定,但是二次手术的费用要让医院来承担。

3. 存在着没签合同也能够被认定的3种情况,以往“如果没有劳动关系就不会认定为工伤”的规则已然被打破,以下这三类人员就算没签合同,也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其一,企业将业务发包给没有资质的个人,其招用的工人出现受伤情况(举例来说,建筑公司把业务包给包工头,农民工受伤这种情形算工伤);其二,个人挂靠企业进行经营,所招用的人员发生受伤情况(例如货车司机挂靠运输公司,在送货的时候受伤);其三,是其他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 。

六、实操维权指南:这3类证据一定要留好

新规施行过后,有关工伤维权之举的“证据意识”显得更为关键。贴合那般《工伤保险条例》以及新规所提出的要求,于职工去申请工伤之际,务必要准备周全三类核心证据:

用于证明劳动关系的凭证有,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流水、考勤用的记录 而已进入工作状态却没签合同的,可找来同事的证言、工作群里的聊天记录当作证据提示性说明 在事故证据方面,交通事故的话要交警那份责任认定书 于工作期间受创而受伤的,要现场照片、监控所录制出来的动态视听记录 以及事故现场其他一旁同事所提供的相关证言 若是居家办公时受伤的,得拿出企业安排事务期间所下达的通知 还有这段时间里的工作成果,可作为证据指向说明 可用于医学方面的证据有,病情所得出的诊断证明、记载病症的病历 证明花销的费用票据 如果是已然出现职工死亡场景的,必须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七、企业HR注意:这2点不能踩雷

新规不仅约束职工,也给企业划了“责任红线”:

别凭借“没签合同”这一缘故拒绝赔偿:前面所提及的那三类“没有劳动关系然而算作工伤”的情形状况,责任是由具备用工资格的企业来予以承担的,要是没有参加保险,所有的费用都要企业自行支付;。

2.参保得及时,于此,那可是底线所在:新规已然明确,对于那些未参保或者未缴费的企业而言呀,其必须要全额去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呢,妄图靠着钻空子这种方式来省钱,那是根本行不通的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三)。

人社部发〔2025〕62号

各个省,以及每个自治区,还有直辖的市,另外加上新疆从事生产建设这件事情的兵团,其负责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的厅或者局:

为了更妥善地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也就是以下简称为《条例》的那个规定,进而提升依法行政的能力以及水平状态,还要妥善地去解决工作进程当中所存在的实际问题,并且保障职工以及用人单位合法的权益不受侵害,现在特此提出像下面这样的一些意见 。

《条例》第十四条当中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以及第十五条规定的“工作时间”的认定,都应当去考虑是否乃是属于法律规定的,或者是用人单位要求职工工作的时间。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这些:其一,法律规定的工作时间;其二,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其三,用人单位规定的工作时间;其四,完成用人单位临时指派或者特定工作任务的时间;其五,加班时间。

二、对于《条例》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工作场所”的认定,这需要考量其是否属于跟职工履行工作职责存在关联的区域,还有是否属于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必需的合理区域,这其中涵盖但不限于以下这些情况:(1)用人单位能够对于职工从事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管理的区域;(2)职工为达成某项特定工作所涉及到的单位以外的相关区域;(3)职工因工作往来于多个跟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

三、若认定《条例》第十四条规定里的“因工作原因”,就得考量职工履行工作职责跟其所受伤害之间有无因果关系,这其中涵盖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1)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活动而遭受伤害;(2)因去完成用人单位所指派的工作而受到伤害;(3)因维护用人单位正当利益而遭遇伤害;(4)在工作期间于合理场所内,因解决必需的基本生理需要而受到伤害,不过完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伤害不在此列。

在职工处于因工作原因而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情况下,于处于治疗的这个过程之中,不管是否存在医疗机构侵权这种情形,它都不会对原本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工伤申请受理以及认定产生影响。至于医疗机构侵权所引发的相关医疗救治以及经济赔偿,它们并不属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范围。

五、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若职工出现伤亡情况,而此伤亡是因为职工本人在故意犯罪、处于醉酒或者吸毒状态、进行自残或者自杀等这些法定原因所造成的,那么就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六、对于《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所规定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认定情形,其认定的依据应当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所出具的法律文书,或者是人民法院的生效裁决。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相关部门对交通事故事实存在未予以确认,并且申请人无法证明职工是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伤害的情况下,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结论,重要!重要!也就是说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不用对此展开调查了,而是直接将举证责任归到申请人身上了。

七、职工以上下班作为目的,处于合理时间范围之内,往返于工作单位与居住地之间的在适宜范畴内的路线,属于上下班途中。其中涵盖:(1)于合理时间里往返在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之间的在恰当范围内的路线的上下班途中;(2)于合理时间里往返在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之间的在合适范围内的路线的上下班途中;(3)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必需的活动,并且处于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4)其他属于处于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对合理时间以及合理路线进行确定之时,应当把日常上下班所具备的周期性、相对固定性等方面结合起来,展开统筹考量,然而并不包括那样一些往返的时间和路线,那些时间和路线是属于休假等范畴的,是用于开展个人活动或者处理私事的 。

八、死亡的既定时刻,是以医疗卫生机构所出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当中所记录的时间为此判断依据的,要是不存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这种情况,那就以公安机关开具的死亡证明所记载的时间作为判定依据。要是拥有其他的相关证据,且这些证据足以将上述所记载的时间予以推翻的情形下,就以该证据能够证明的时间来作为准确判定的标准句号。

九、职工依照单位安排居家办公,存在充分证据能够证明职工居家工作期间确实因为工作缘故受到事故伤害的,不应当因为是在家工作而对认定工伤造成影响。然而利用微信、电话、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开展简单工作沟通,具备临时性以及偶发性的,不应当被视作为工作原因。

对于职工在家发生疾病这一情况,其是否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范畴,要充分考量职工的职业要求、岗位职责等多方面因素。申请人若有充分证据表明在家处理工作是依据用人单位的工作要求以及工作需要来展开,并且与日常的工作强度、工作状态基本保持一致,还明显占用了劳动者的休息时间,那么这种情况可被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

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于决定是否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际东莞黄江律师,需对劳动关系予以确认;若存在争议,并且难以确认的情况下,应当告知申请人,通过仲裁、诉讼的方式来进行确认。

若存在如下情形之一,即便劳动者与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工伤认定申请主体也能够依据相关规定申请认定工伤:其中一种情形是,用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把业务发包、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而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的时候因工伤亡;另一种情形是,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对外经营,其招用的人员出现因工伤亡的情况;还有一种情形是,属于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

十一、工伤的职工,按照规定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并且鉴定结论出现变化的,伤残津贴以及生活护理费,自作出的最最终生效鉴定结论的下个月份开始,进行相应的调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不进行调整。

十二、《条例》第六十二条款项里边的第三款之中所提到涉及的“用人单位”,是指那些整体职工(或者是部分职工)没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参保登记的,或者是仅仅进行了参保登记但却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去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用人单位。

这个意见从印发那一日开始执行,在这之前存在和此意见不一样的相关规定,要按照这个意见来执行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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