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黄江律师网-知名律师胡正东竭诚为您服务
业务范围
荣誉资质
联系我们
在线留言
法律论坛
律师简介
企业位置
1、仲裁的申请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有仲裁协议;
(2)有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
2、仲裁的受理
当事人拥有下列仲裁权利:
(1)申请人享有放弃或变更仲裁请求权,被申请人享有承认或反驳仲裁请求的权利以及提出反请求的权利。
(2)申请财产保全权。
(3)委托仲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