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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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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女儿盗窃 安徽蚌埠一对父母被撤销监护权
时间:2017-06-07 【转载】
最近,在一起宣判的案件中,法院判决撤销一对父母对8岁女儿的监护权。而起诉方,是安徽省蚌埠市救助管理站。
父母是孩子最亲近的人,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法院要撤销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他们究竟对自己的孩子做了什么?来看庭审和记者调查的情况。

审判长聂雪梅:撤销被申请人何某某、李某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何忠吉、何花志为何某某的监护人。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原来,年仅8岁的何某某曾被父母以每年5万元左右的租金,出租给“盗窃团伙”,成为一名“小扒手”,跟随三名孕妇在安徽、河南等地流窜作案近两年时间。在被公安部门抓获后,2016年6月,何某某被移送到蚌埠市救助管理站。当时,她呈现出的心理状态退化到了婴幼儿时期。
蚌埠市救助管理站心理咨询师陈雯雯:前一个礼拜都不能下床,上厕所什么的都需要专人去抱,吃饭都要喂,我们一直都以为她是个残疾的小孩,而且见到我们就哭,一直就不讲话。
2016年9月,何某某被蚌埠市救助站送往怀远县茆塘小学成为一名插班生。刚入学时,何某某难以和同学接近,还经常偷同学的东西。经过近一年的学习生活,何某某在生活和性格方面开始逐步回归正常。
陈雯雯:就是派一个年纪比较大一点的阿姨,二十四小时去照顾她。平时我们社工和心理老师都会经常去看看她,给她做做心理疏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