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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流窜撬窗专偷车上财物 一月作案三起再进宫
时间:2017-07-24 【转载】
男子曾因行贿、盗窃数罪并罚被判入狱,但出狱后仍不思悔改,竟伙同他人一月内流窜作案三起,专门偷盗车上财物,最终锒铛入狱。7月14日,洛川县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公开宣判,以盗窃罪判处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6年4月1日14时许,杨某某伙同陈某某(在逃)驾车窜至洛川县厢寺川景区停车场,由杨某某在车上放风,陈某某将停车场内一越野车的玻璃用瓷砖刀撬碎,从车内盗取现金1万元、手机2部;4月9日13时许,两人驾车窜至洛川县凤栖镇谷咀村,采取同样的方式,从停放在地质大道的一辆越野车内盗取现金2000元、香烟2盒;4月27日13时许,两人又窜至洛川县厢寺川景区停车场,从一辆轿车内盗取红色女士皮包一只(包内有现金二千余元、身份证、银行卡等)。经鉴定,两人共实施盗窃作案三起,盗窃价值达15832余元。
另查明,杨某某2012年12月11日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2013年1月15日因犯盗窃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和6个月,与原判刑期1年2个月合并为2年4个月,决定执行刑期1年10个月,2014年3月12日刑满释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共同作案,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杨某某以破坏性手段作案、多次盗窃、又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其能当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