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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衡阳4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被处分
时间:2017-08-03 【转载】
被审查的4名市管党员领导干部分别是衡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书记、主任符成安、衡南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王振国、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唐蔚、南岳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邹长青。
经查,符成安与王振国违反组织纪律,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符成安在人事录用中违规为亲属谋利,包养情妇并生育一女,本人或与其情妇共同收受贿赂,贪污公共财物。王振国对抗组织审查,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流失,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收受他人财物。衡阳市纪委、监察局决定并报该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开除两人党籍公职,并将其涉嫌违法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唐蔚对抗组织审查,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衡阳市纪委决定并报该市委批准,给予唐蔚开除党籍处分。
邹长青违反廉洁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收受他人财物;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与他人发生并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衡阳市监察局决定并报该市政府批准,撤销邹长青南岳区副区长职务,按副科级重新确定职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