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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废品收购站被抓入户盗窃怎样认定

盗窃罪是刑法重要罪名之一,在司法实践中呈现出涉案人员广、发难率高的特点。刑法修正案八对盗窃罪做出了重大修改,不再以犯罪数额作为定案的唯一根据,入户盗窃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入户盗窃怎样认定?入户盗窃怎么处罚?
基本案情:
朝阳小红门村一废品收购站老板老林吃完午饭回来,在大院门口看到一名男子慌慌张张从自家平房窗户往外爬。老林冲进院内将男子堵住,并拨打了报警电话,正在附近巡逻的小红门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男子抓住。
经审查,嫌疑人孟某称前不久刚来北京,当天见大院没有人,隔着玻璃看见屋内放着厚厚一沓钱,便钻进屋内准备将钱偷走。可是还没来得及拿钱,孟某便听见院外有脚步声,怕被人发现又从窗户钻出,结果还是被抓。
法院判决:
朝阳区法院审理后,认定尽管孟某没有将钱偷出,但其行为已构成入室盗窃,依法判处1年有期徒刑。
律师解答:
入户盗窃,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实施盗窃的行为。盗窃罪不再以盗窃财物数额较大为唯一构成要件,只要是入户盗窃,不管有没有偷得财物,都已触犯刑法,构成“入户盗窃”,涉嫌盗窃犯罪,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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