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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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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伙盗窃车辆疯狂作案盗窃机动车怎样处罚
盗窃机动车因为社会危害性较大,是盗窃罪犯罪情节较重的行为之一。盗窃机动车有怎样处罚?为他人盗窃机动车提供便利,一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有怎样处罚呢?
基本案情:
刘×能、范×明、庞×辉、虾毛(另案处理)等几人因经常在麻将馆打麻将而相继认识。4月份的某一天,刘×能、范×明、庞×辉等在打完麻将消夜时,刘×能提议去偷车,说由他去购买解码器,用解码器偷车,然后将车卖掉分钱,其他几人表示同意。
刘×能、范×明伙同“虾毛”在三水区西南街道环城西路23号101铺门口,盗走被害人黄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解放牌小型货车(价值人民币16660元)。之后,被告人梁×洪在明知该车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为被告人刘×能介绍销赃,从中获取报酬。
刘×能、范×明、庞×辉去到佛山市三水区西南街道月桂一路1座楼下,盗走被害人范某停放在该处的一辆五菱牌小型客车(价值人民币29714元)。
法院判决:
法庭审理查明,被告人刘×能、范×明共盗窃8次,数额为人民币353349元,被告人庞×辉盗窃六次,数额为人民币332369元,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梁×洪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机动车而介绍买卖,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三水法院依法宣判了该起团伙盗窃汽车案件,被告人刘×能, 范×明、庞×辉等3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至十二年六个月,判处罚金25000元至30000元不等,被告人梁×洪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律师解答:
盗窃机动车的,依照刑法归盗窃罪的相关规定处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明知是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的机动车,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买卖、介绍买卖、典当、拍卖、抵押或者用其抵债的;
(二)拆解、拼装或者组装的;
(三)修改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的;
(四)更改车身颜色或者车辆外形的;
(五)提供或者出售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
(六)提供或者出售伪造、变造的机动车来历凭证、整车合格证、号牌以及有关机动车的其他证明和凭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