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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抵押有风险 担保需谨慎

时间:2017-08-19  【转载】

南宁法院网讯 7月18日,良庆区法院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案件的被执行人居然是个20来岁,欠款却高达300万元的小伙子,同时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居然互不认识。这种情况下债权是如何产生的呢?

经过主办法官的了解,原来被执行人黎某的父亲因为生意失败急需用钱,向申请人周某借款,同时让黎某将房产抵押给周某。黎某迫于父亲的压力在抵押合同上签字,对资金流向和自己将负担的法律责任并不清楚。债务到期后,周某将黎某起诉到良庆区法院,法院判决黎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在执行阶段,法院查封了黎某的房产,同时将黎某纳入失信人名单后,黎某才知道问题的严重。

经过主办法官反复对双方当事人做思想工作,终于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双方认可债务及利息,对清偿债务方式达成一致,同意由法院对黎某的房产进行拍卖以清偿周某的债务。

【法官说法】

根据《担保法》规定,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是有责任和风险的。在个人作为担保人时,常常会出现担保人出于“关系”’“义气”或者收取好处为借款人担保的情况,甚至担保人都不了解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情况,也不看合同的具体条款,就盲目担了责任。这份责任一旦担下,就有可能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承担连带责任。借款逾期后,一般需要借款人进行还款。但同时,担保人的抵押物直到借款人完成还款才会归还。如果借款人无法归还贷款时,担保人就要承担连带责任,抵押物可能会被处置。法官提醒,替他人担保时,一定要提前弄清楚自己的义务和责任,善于保护好自己,不要盲目地替别人做担保。

来源:良庆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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