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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谎称能走关系送人去军校深造诈骗21万元

2005年6月的一天,许某接到朋友芮某的电话,声称自己有一位老战友王某,手里有军校带军籍指标,能为许某女儿办妥上军校一事,许某信以为真,就去洛阳见芮某和王某。

  原来,芮某和王某是在一次偶然的机会认识的,两人又都当过兵,于是就保持着联系。2005年6月28日,王某告诉芮某说自己拿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的军事院校带军籍的干部子女内招指标,如果有亲朋好友的孩子参加高考,可以给弄一至两个指标,每个学生的费用10万元。芮某当时也见到了一个表,表上还盖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后勤部的公章,一份表共9张,而且王某又拿出了一个记者证,职务是某报副总编、副主任,及一个军官证,是总参发的。芮某信以为真,突然又想到朋友许某的女儿要高考,于是就把该消息告诉了许某。见面后,王某介绍了情况,还让许某看了看表,并说一个指标费用是10万元,许某就让王某和芮某一起回郑州说事儿。

  到郑州后,许某说先让王某办一个指标,把所需要的材料和10万元钱一次性给了王某。过了几天,许某说让再办一个指标,给了王某9万元钱,说剩下的钱再想办法。几天后,许某给了王某一张农业银行卡,卡上有2.4万元。后来王某说7月份在郑州省军区体检和面试。可到了面试的日子,许某、芮某和女儿等了一天依然没得到通知,电话也联系不上王某,许某才感觉被骗了,于是报案。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某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的规定,应当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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