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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涉嫌利用内幕信息买房图谋高额拆迁补偿

法院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7年8月9日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书》,约定原告将其所有的位于佛山市祖庙大街21号面积为78.21平方米的房屋以23.8万元(单价约为3043元/平方米)的价格出售给被告。协议约定了被告需向原告支付定金3万元。若原告违约,则定金双倍返还;若被告违约,则定金不予退还。双方约定物业管理费及契税的缴纳方式。协议签订后,被告依约向原告支付了定金3万元,并在同月24日支付了首期购房款17万元。双方还签署委托书,委托被告全权处理该房屋包括买卖、过户、签订拆建补偿协议并代收拆迁补偿款项等事宜。后由于房管部门对涉案房屋不予办理过户手续,双方对是否履行合同产生争议,原告以被告为国土部门职员、双方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为由,起诉要求撤销上述房屋买卖合同。

  另查明,佛山市国土资源局2007年8月8日发出《关于收回国土使用权给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作政府储备用地的批复》及佛山市建设局2007年10月24日《房屋拆迁公告》中均明确涉案房屋属于拆迁范围。涉案房屋拆迁加奖励后的补偿标准为6500元/平方米左右。还查明,被告招某为佛山市禅城区土地登记事务所职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的特殊身份使得其有知悉上述拆迁文件的便利条件,具备在与原告签订合同前掌握涉案房屋交易的内幕信息,致使买卖双方的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该合同应依法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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