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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女子诈骗巨款用于赌博 获刑十二年

时间:2017-09-24  【转载】

 韶山市人民法院以犯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张爱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后被告人张爱华不服判决上诉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2012年5月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张爱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在四川承包绿化工程,需要交纳保证金等理由,分别向六被害人借款,共计839497元,并承诺支付高额利息,其中大部分被用于赌博,挥霍一空。

    韶山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爱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爱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爱华家属积极赔部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张爱华非法占有被害人财产,依法应当责令退赔。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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