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经典案例

快速离婚的诉讼策略和调解方案

2013年7月30日起诉立案,2013年8月7日成功彻底离婚
整个诉讼历时7天完成当事人的疑难婚姻问题。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 2013)建民初字第号
原告A,男,1 9 7 9年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B,女,1 9 8 0年生,汉族,住本市。
本院于2 0 1 3年7月3 0日立案受理了原告A诉被告B离婚纠纷一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被告应诉后同意调解解决纠纷。经本院主持调解,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
二、女儿C随B生活,A自2013年8月其每月支付C抚养费1 6 2 5元,至其十八周岁时止;
三、A每月探视C一次;
四、夫妻共同财产中床上用品四件套、餐桌一张、大凳子六张、小凳子六张、1.5米大床一张、电视机柜一张、五斗橱一张、电风扇一台、豆浆机一台、3 2寸夏普彩电一台归B所有;保险柜一只、电风扇一台、电饭煲一只、电火锅一只归A所有;
五、个人衣物归各人所有;
六、本市集庆门大街地下车库负一层车位归A所有,A折价补偿B 65000元,该款于2013年9月6日前给付;
七、如C发生重大疾病(以医保确定的重大疾病为标准),不能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八、双方无其他纠葛;
九、本案诉讼费用2 4 0元,减半收取1 2 0元,由A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2013年8月7日


家庭暴力造成严重后果【鼓楼区离婚案】
15天快速离婚之诉讼离婚成功办理-律师指导
案情介绍:
本案女方当事人因丈夫多次家庭暴力致使女方身体受到严重伤害,最近一次受到男方攻击至耳膜穿孔,再也无法忍受此种漫无休止、无法得到尊重的婚姻生活,委托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全程代理诉讼。
审理结果:
经过两轮法院诉前速调,法庭采纳律师意见,建议被告采纳律师调解离婚方案,否则可能会造成更不利的后果。
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在法庭组织下调解离婚,皆无上诉。

律师点评:
作为离婚律师如何能够促进案件尽快的办理,需要长时间的投身于民事诉讼之中,形成特殊的经验和犀利的专业角度,再加上与承办法官良好的配合,容易将冗长的离婚周期缩短和提前,并有利于缩小纠纷范围,免得节外生枝,加速办理。
这需要离婚较强的诉讼技巧和诉讼技能,并不是完全依赖法律规定等刻板的工具,经过长时间的离婚诉讼洗礼,首先需要懂得法院的基本诉讼程序,其次需要理解对方可能的逆反心理和应诉基本方案,据此再制定一个完备的离婚诉讼策略,才能很好的完成当事人的诉愿,另外强调一点,如果事事追求完美,不给对方一点空间利益,那么也很难求得整个的诉讼利益,因此适当的以退为进,是高明的做法。
如下案件,虽然是经过法庭调解确认诉中调解离婚,但男女双方显然诉前无法全面达成一致才需要到法庭解除夫妻关系,南京离婚律师庄荣华立案于2012年9月初,在9月中旬成功结案.
至此本案终结,当事人非常满意案件结果。

【离婚时女方无房,男方补偿女方15000元】


南 京 市 鼓 楼 区 人 民 法 院
民 事 调 解 书
(2012)鼓民调初字第号
原告韩某,女,1977年生,汉族,住本市下关区宝塔桥东街。
委托代理人庄荣华,江苏格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男,1983年生,汉族住本市鼓楼区。
原告韩某与被告徐某离婚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查明,原、被告双方于2006年自由相识恋爱,2009年2月18日登记结婚,2011年12月17日生育一子。双方婚前关系尚可。2012年9月,原告诉至本院要求离婚。审理中,被告同意离婚。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韩某与徐某离婚。
二、 双方所生之子(2011年12月17日生)由徐某负责抚养,自2012年10月起,韩某于每月25日前按月给付儿子抚养费700元,至儿子18周岁时止。韩某有权探视孩子,探视时间为每周六8时至每周日8时,韩某在前述探视时间内并有权与孩子共同生活,徐某应予以配合。
三、 原告韩某自行解决离婚后住房问题,被告徐某于2012年11月26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人民币15000元。
四、 各人衣物归各人所有,各人处的财产归各人所有,各人向他人所借的债务由各人负责偿还。
本案诉讼费12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 冯亚晨
二0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
见习书记员 鲁晓荣

技术支持: 建站ABC | 管理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