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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丈夫代签妻子按印 债务成立需共同偿还
时间:2018-04-15 【转载】
案情简介:2015年,刘闯与妻子李芝一起找到朋友张磊,称做生意周转要向张磊借款80000元,张磊表示同意,并当场支付款项,但要求二人共同出具借条。刘闯写下一份借条,言明借款人、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及借款期限。在签下借款人姓名时,因妻子李芝不会写字,便让丈夫代替自己签下“李芝”二字,随后自己在名字上按下手印。借款到期后,张磊屡次向二人索要借款,二人均以各种理由推拖不还,无奈张磊起诉到法院。
审理过程:审理中,李芝称名字不是自己写的,自己仅仅在名字上按了个手印,这笔钱借来并未用作家庭生产生活,至于被丈夫花在何处,她一概不知,因此不愿意承担该笔债务。
审理结果: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两被告刘闯和李芝向原告张磊借款,向原告出具借条并共同签字、按手印确认,说明双方借款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两被告有共同还款的义务。
最后,法院判决,两被告刘闯、李芝应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向原告张磊偿还借款80000元。(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