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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两瓶啤酒下肚 醉驾拘役加罚金
时间:2018-04-15 【转载】
2018年1月22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被告人王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17年8月27日20时45分许,王某某酒后驾驶号牌为皖CG****钱江牌普通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后沿蚌埠市禹会区吴湾路由南向北行驶至张公山派出所附近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经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90mg/100ml。当日21时40分,王某某在蚌埠市第二人民院提取血样登记。2017年8月29日,经安徽天平司法鉴定所检验,所送王某某的全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96mg/100ml。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应予以支持。被告人王某某被查获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开庭审理时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