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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不孝子被判给付赡养费

时间:2018-04-15  【转载】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孝老敬亲自古以来为中华民族倡导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律亦有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2018年3月8日,固镇法院公开审判一名不愿支付赡养费的不孝子。

     原告刘某、王某夫妻是农民,育有被告刘某某等四子女。两原告现已经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需子女赡养。但是,刘某某拒付赡养费,还辩称父母领了自己土地上建铁塔的钱,因此自己不应支付赡养费。2018年2月14日,刘某在上门讨要赡养费时与刘某某的妻子王某发生争吵。

     案件审理中,法官多次与被告刘某某夫妇沟通调解,进行法理释明,希望他们能主动认识到赡养老人是子女的义务,并主动支付赡养费。然而,这对夫妻始终认为是父母强占了自己土地上建铁塔的补偿款,自己不应当支付赡养费。

     审理法官认为,赡养老人是法定义务,不应当附加任何条件,被告刘某某所述的情形即便属实,亦不能据此免除赡养义务,遂依法判令被告刘某某自2018年3月起,分别支付原告刘某、王某的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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