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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以案说法

两村民因宅基地起争执 一人受伤一人获刑

时间:2018-05-15  【转载】

伍某某和段某某系临武县岚桥镇大广村一组村民,两家因宅基地问题素有纠纷,在宅基地未处理的情况下二人大打出手,最终一人受伤一人获刑。近日,临武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件,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伍某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17年5、6月期间,被告人伍某某与被害人段某某因宅基地问题发生纠纷,南强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委干部数次居中调解,双方均未能达成协议。2017年9月20日7时许,被告人伍某某在其宅基地上安装架子准备浇筑水泥修建房子,段某某闻讯后赶至现场与伍某某争执,并拆毁伍某某已经装好的水泥架子。伍某某见状手持铁锤朝段某某背部连击两锤,造成段某某右侧肩胛骨骨折。经鉴定,被害人段某某之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伍某某自动投案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伍某某还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酌情从轻处罚。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临武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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