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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维持原判别慌!再审程序或能纠错,启动却有这些要点?

时间:2025-10-09 18:56 作者:佚名 【转载】

东莞黄江律师获悉

许多人在收到第二审裁决文书后,一旦看到 “维持原判” 这几个字就会感到惊慌,认为 “诉讼到此为止,再无挽回余地”。但实际上,法律从不阻断纠正的途径 —— 即使二审未能改判,我们依然有 “重新审理程序” 这项保护措施,许多原本被视为 “终局” 的错判案件,都是在重新审理阶段获得了公正判决。

再次审理,也就是通常所指的审判监督程序,其根本作用在于 “纠正不当判决”。当前基层法院收案数量持续上升,高级法院借助再审展现的 “纠正偏差” 功能愈发关键。启动再审过程并不简单,黄江律师将其归纳为两个步骤,即先判断案件是否达到再审标准,再确认是否有条件开启再审程序,然后才是审查案件能否最终逆转结果。许多人因此遭遇挫折,往往在初始阶段就失败,原因是提交的材料存在缺陷黄江镇律师,导致再审申请书未能达到要求,从而失去了进入再审程序的机会。

现在就为大家讲明,如何进行复审,怎样撰写申请文书,以此增加成功机会,避免错失公平。

第一步:先搞懂 —— 你的案子能不能申请再审?

有些案件不能申请重新审理,但法律已经将可以重新审理的情形说明得非常清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只要你的案件属于以下13种情况中的任何一种,就具备申请重新审理的资格,其条件并没有人们想象的那样苛刻:

诸如你手头掌握的某些新发现的材料,比如二审终结后才获得的合同正本,或是对方先前隐匿的对话记录,此类材料足以直接否定既有判决结果;又或者原判决所依据的所谓“核心情节”缺乏实质证据佐证,例如法院判定你需偿还某笔款项,却未能提供你亲笔签名的借据,亦或没有相关的资金流转凭证;再者,审理过程中法官本应规避关联关系却未予理会,未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便作出裁决,乃至审判人员存在徇私枉法的行为等等,所有这些情形均属于法律规定的可以申请重新审理的理由。

先参照这 13 类情况,整理好自己的案件,核实是否符合申请条件,然后再继续后续步骤,这样就不会白费力气。

第二步:关键中的关键 —— 再审申请书怎么写才不白交?

许多人认为 “申请文书仅是例行公事”,实际上它是决定你是否能够开启复审程序的 “关键凭证”—— 与起诉文书、上诉文书不同,后两者即便存在瑕疵,后续仍可修正、借助代理意见完善,但复审申请一旦递送,便绝无修改之途。一份达标的应用文书,务必符合以下四项要求:

1. 理由要 “亮明”,别让法官 “找答案”

开始时必须清楚:需依据《民诉法》第二百条中的哪一条来申请再审。建议直接在申请书中的显眼位置写明,例如“本人因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情况,向贵院申请再审”。

审判官每日需处理众多卷宗,务必确保他们能迅速定位你的主要论点,避免让他们耗费过多时间寻找;切勿撰写诸如“我深感委屈”“审判官判断失误”这类充满情绪的言辞,亦不可针对原审人员进行抨击——这些举动会使审判官认为你并非寻求公正裁决,而是意在制造麻烦,从而可能忽视你提出的合理主张。应当客观陈述,清晰阐述理由。

2. 证据要 “摆实”,每个说法都有支撑

一旦出现新证明材料,不要仅表述“掌握新证明”,必须明确指出:该证明具体为何种文件(例如“202X年X月X日银行资金划转凭证正本”)、能够证实哪些事实(比如“这份凭证可表明相关款项并非借贷性质,而是货款支付”)、先前未提供的原因(例如“此证明由外部金融机构保管,在二审程序中多次申请调取未获批准,直到二审结束后才经由正当程序取得”)。

倘若部分核心材料非当事人可自行获取,例如存放在特定政府部门档案或对方企业内部财务记录,需清晰表述“此材料由XX机构(或个人)持有,申请人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独立调取,恳请贵院依照法规予以采信”,同时阐明获取该材料的迫切性——使审判者明了,这份材料对案件事实的判定具有决定性作用。

3. 法律适用错误要 “指准”,别笼统说 “用错法”

多数人习惯于表述“原审裁决在法律适用上存在偏差”,这种说法过于宽泛,审判者无法据此明确指出具体错误之处。恰当的方式是 “严密参照”:比如参照《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七十八条所列情形,明确指出 “此案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X 条关于‘定金责任’的条款,但二审法庭却错误援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Y 条关于‘违约赔偿’的条款,致使判决结果存在明显偏差”。

法官需要明确指出原判决引用的法律条文存在误用的情况,同时说明本应适用的正确法律条文是什么,并阐述因错误适用法律条文而造成的不良后果,以便让法官能够迅速识别出原判决中存在的法律缺陷。

4. 程序问题要 “说透”,别让小瑕疵挡了路

复核程序标准很高东莞黄江律师,倘若案件出现申请延误或跳过复核直接申诉的情形,不要隐瞒,务必在申诉材料中阐述缘由。例如 申请人虽然错过了再次审理的申请时限,却是由于疫情期间被隔离,实际上没能及时递交相关文件,符合法律规定的“有合理理由延误”的情形;又如 这件案件的一审判决之后,对方当事人故意拖延上诉的期限,使得申请人没能及时参与第二审的程序,并非因为自身的原因没有参与诉讼

提前说明流程中的疑点,可以防止法院仅因 “手续不妥” 而拒绝你的请求,从而为案件争取到 “接受审理” 的可能。

实际上,再次审理的过程从来不是走过场,而是法律给予所有当事人的公平缓冲空间。不担心纠正错误案件的时间较晚,只怕因为不清楚程序、没有撰写好申请文件,从而错失了改判的可能。如果自己不确定如何准备,可以咨询法律方面的专家,但要牢记:对待每一份文件都要严肃认真,特别是再次审理的申请文书,这才是争取公正的关键环节。

附:民事再审申请书(模板)民事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为XXX,其性别为XXXX年X月X日所生,民族身份明确,常住地信息为,个人身份证号码为,联系电话为。

若是单位作为申请人,则应注明:申请人为XXX公司,其注册地点位于,法定代表人为XXX,担任的职务是,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为。

被告方:XXX,男性,XXXX年X月X日诞生,民族身份,居住在,身份证号码为,联系电话是。

若涉及公司作为申请人,应注明:申请人:某某企业,其注册地点在,法定代表人为,担任该职务,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电话为

复核审理法院:XX 省高级审判机关(或 XX 市中级审判机关,依照案件等级判定)

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取消 XX 人民法院(XXXX)XX 民初字第 X 号民事判决书以及 XX 人民法院(XXXX)XX 民终字第 X 号民事判决书;应当依法作出新判决,确认申请人的初始诉讼主张成立(或者否定被申请人的初始诉讼主张,视具体要求而定);本案的一审、二审及再审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诉讼开支应由被申请人负责承担。需要陈述的事实依据与理由如下

当事人就与 XXX(案件性质,例如:私人借贷争议)相关的事务,对 XX 法院(年份)XX 民事终字第 X 号判决结果持有异议,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具体说明为“第(一)项‘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的内容,向贵院请求重新审理,详细情况及理由如下:

本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所列的再审条件,需要结合具体情形进行阐述,特别是针对“存在足以推翻原判决的新证据”这一情形的说明。

申请人于 XXXX 年 X 月 X 日,在二审判决作出之后,获得了新的相关材料

证据名称,如:《XX 合同》原件、XX 银行转账凭证

,该证据可证明

相关证据材料,例如:这笔钱款并非借贷性质,而是申请人需要支付的商品款项

该证据此前未提交的原因:

该证据原本在对方手中,申请人二审期间屡次请求对方交出,但始终没有得到回应,直到二审结束后,才借助 XX 手段(例如:法院调取文件、借助第三方)最终拿到了这个证据

该证据与原判决的关联性:

原判决以没有转账记录的借条为依据判定借贷关系成立,但新证据表明借条是因被申请人强迫申请人签署,并且没有实际发生借款行为

关于 “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的说明(若适用此项):

本案核心争议为

争议焦点,如:“定金条款的效力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X 条(具体条文)规定,

说明法律规定的具体条款和运用原理,例如:若收取预付款的一方未能履行责任,则需支付双倍金额作为赔偿

而二审法庭却援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Y 条(不正确条款)进行裁决,致使

实际裁决仅责令对方退还预付款项,未支持加倍赔偿,与法规要求不符

,属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七十八条第(X)款 “适用法律不当” 的情形。

关于 “程序瑕疵” 的说明(若存在程序问题):

本案一审 / 二审过程中,存在

程序方面存在若干情形,例如:审理者 XXX 与案件对方存在亲属关系,依照法规应当排除影响却未予排除,申请人未接到庭审通知便被判定败诉

申请人就上述问题曾

已经实施的相关行动包括:初次审理法庭阶段申请排除,结果未被允许,之后在再次审理期间递交了文字形式的反对意见,但未得到任何反馈。

,这个程序上的差错直接关系到本案审判的公平性,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的要求相符。

二 原判决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需要补充说明,比如对基本情况的判断出现了偏差,同时一些起决定性作用的材料没有经过双方充分讨论确认等

案件具体情形需作说明,例如:先前判决提及‘当事人未能恪守协议条款’,却忽视了当事人递交的《执行凭证》进行辩论,属于‘关键事实依据未获核实’,违背了规定流程

总而言之,先前判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第(X)项的描述,恳请贵院依照法律启动重新审理流程,废除既有裁决,另作判决以采纳申请人的再次审理诉求,保障申请人的正当权利。

此致

XX 省高级人民法院(或 XX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 / 盖章):XXX

XXXX 年 X 月 X 日

随附本申请书的副本若干份,具体份数依据对方当事人数量而定,另附一审判决书与二审判决书之复印件各若干份,并附带新获取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清单内需注明各项证据的名称、来源及其证明意图,此外还需提交其他相关文件,例如申请回避的记录、申请调查取证的文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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